官司中,我们总是会遇到这样的问题?被告地离我太远,能不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?在涉及打官司,每个人都希望在自己当地法院起诉,因为不但方便省心,还可以节省大量差旅费。就类似于体育比赛中的主场和客场,主场作战肯定比客场作战要占据优势。

但是在我国,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则,是原告要将就被告,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。

除非是有特殊情况,原告才可以不挪窝,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。

那么都有哪些特殊情况?
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有九种算特殊情况,这里赵律师给大家分类列举。

第一种情况,被告不在国内居住;

第二种情况,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了;

第三种情况,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了;

第四种情况,被告被监禁了;

第五种情况,被告被注销了城镇户口;

第六种情况,追索赡养费的案件,几个被告的住所地各不相同;

第七种情况,离婚诉讼中,非军人起诉军人,并且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;

第八种情况,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以离婚纠纷起诉离开的这一方;

第九种情况,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超过一年,双方都没有经常居住地的。

如果有以上这九种情况中的其中一种,原告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。